102.11.1 自由時報
因應桃園地景廣場藝術節開展免費接駁遊客,縣府編四百六十二萬元發包輸運卻流標,因而以緊急採購方式指定桃園客運營運,引發質疑,縣府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用緊急採購名義處理確有瑕疵,將深入了解釐清責任。
政風處介入調查釐清責任
接駁車採購案是由縣府交通局在十月七日上網招標,十月十八日開標,只有桃園客運一家業者投標,因未達法定三家投標規定而流標。由於活動於十月廿六日登場,交通局以緊急採購方式指定當時來投標的桃園客運接手。
按理,緊急採購要兩次流標後,才可用指定方式發包,縣議員黃景熙則認為,用緊急採購名義發包,需有重大災害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今只是接駁車,不符緊急採購規定,況且沒參與第一次投標不代表沒資格參加第二次招標,交通局直接找桃客議價,涉嫌圖利特定廠商。
黃景熙也批評,幾個月前就可以發包的工程卻拖到最後一刻,流標後才弄個緊急工程,是縣府作繭自縛,他還消遣縣府把黃色小鴨來桃園當成是「重大災難」,才以緊急採購處理,而桃園客運與吳家關係密切,交通局作法是陷害縣長吳志揚。
沈鳳樑強調,緊急採購要件都是針對天然災害發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包含地震、颱風、水災等,但如果符合緊急採購要件,根本就不需要透過一般招標程序,接駁車工程發包過程確有瑕疵。
他說明,金額在一百萬元以內採購案,第一次招標未達三家是可以直接比價,但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三家須進行第二次招標,如果有時效性,在第二次招標比價時,可以有八%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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