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2.22 臺灣智慧卡公司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臺灣智慧卡公司未經授權發行黃色小鴨電子票證,甚至報導臺灣智慧卡公司盜用圖片一事,本公司已委託張承中律師代為澄清如下:
(一)
本公司發行票卡所用之圖檔,是由主辦方之廣告團隊所提供,本公司信任主辦方已取得相關商標及著作權權利。本公司發行電子票證確實經過主辦方授權,絕無侵權或盜圖之意圖,并有相關往來文件爲証。在電子票證業者中,本公司是唯一獲得主辦方授權,爲電子票證業者中之獨家。
(二)
本公司如同國光客運、長榮桂冠酒店、台鐵,僅爲配合之下游廠商,配合主辦方發起的「黃色小鴨來基隆」活動,本公司並未料想到相關權利可能有爭議,本公司對於此事亦感到意外。
(三)
本公司對於霍夫曼先生取消來臺行程感到遺憾,對於相關權利歸屬未能查証清楚表達歉意。為表達本公司誠意,在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釐清後,本公司願意將已製作之全數小鴨票卡贈送給權利人,讓權利人可作為公益使用,實現小鴨『象徵快樂幸福』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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