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0.31 中央日報
有關嘉義市政府與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間,有關嘉義火車站前之嘉義縣公車站拆除之訴訟,縣府獲悉嘉義地方法院於102年10月29日判決後,深表遺憾,無法苟同,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商於最短的時間提出上訴。
縣府表示,現位於嘉義火車站前的嘉義縣公車站有它複雜的歷史背景,這是嘉義縣市分治後所遺留下來一直未能釐清的紛雜法律關係。法官對公車站存在的歷史背景及其複雜的法律關係未能詳察,加上未顧及大部份嘉義縣、市民的乘車公共利益所做出的判決,無法茍同並深表遺憾。
基於捍衛人民的乘車權益、運輸安全,嘉義縣政府一定會據理力爭,縣府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商於最短的時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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