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0.28 自由時報
許姓男大生揪同學出遊,熱心代購火車票,受限臺鐵網路購票張數限制,竟下載「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以虛擬身分訂票,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許一時失慮,考量他事發時仍在學,犯罪情節輕微,輕罰2萬元,繳付後予以緩起訴。
去年6月間,就讀銘傳大學三年級的許生,以6組身分證字號,在臺鐵網路訂票系統訂27張臺北到花蓮火車票,每張票價440元,取票後因颱風打亂行程,退票時被臺鐵抓包。
許生到案後,坦言受限購票張數規定,除輸入自己及父親身分證字號外,還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幫忙,不知此舉觸法。
律師林俊峰說,許生觸犯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依規定訂票,別以身試法。
臺鐵公告,為維護網路訂票公平性,民眾須出示身分證或護照正本核對,每人限訂去、回程車票各6張,嚴禁冒用他人身分證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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