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0.1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及營運機構應確認擬通車路段已達可營運要件,且經整合測試,無營運安全之虞後,始得會銜報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初勘;臺北市政府於102年10月13日針對捷運信義線中正紀念堂站至象山站邀集相關專業領域之委員辦理初勘;初勘檢查方式分為資料文件檢視、現場實地勘查、測試及狀況模擬處置等事項,初勘委員共計17名,由顏教授委員家鈺擔任總召集人,並援例分為土建、機電及營運等3組進行。
初勘結果計有:履勘前須改善事項計12項,一般注意改善事項7項,後續建議事項9項;其中,履勘前須改善事項必須經委員複檢且通過後,才得依程序報請交通部進行履勘。臺北市政府將要求捷運工程局及臺北捷運公司儘速針對履勘前須改善事項立即進行改善並經委員予以複檢,俟複檢通過後,再依程序報請交通部進行履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