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25 自立晚報
【記者郭宜均臺北報導】悠遊聯名卡4月起全面改換「記名卡」,悠遊聯名卡新制在3月先上路。根據新規,換發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若遺失,銀行將在40天後將掛失後6小時儲值餘額返還給持卡人。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為降低持卡人失卡風險及損失,自4月1日起,新發行的悠遊聯名卡將一律改為「記名卡」,未來卡友只要辦理掛失,不論信用卡或悠遊卡的功能都將同步停用,待銀行確認悠遊卡可用餘額後,將把卡片裡的剩餘款項全數退還給持卡人。
悠遊聯名卡的新規也提前在3月上路。銀行業者說,依照新規,悠遊聯名卡若有遺失或遭竊等,持卡人應先通知發卡銀行完成停用手續,並且繳交掛失手續費,停止「悠遊卡」的自動加值功能。
銀行業者表示,新規也規定,持卡人手上持有的是無記名的悠遊聯名卡,無論信用卡是否完成掛失的手續,儲存在悠遊卡內的儲值餘額,等同於現金,無法返還或賠償,除非等到卡片有效期限屆滿,銀行才會返還殘值,恐已經是好幾年之後的事情。
至於換成記名式的悠遊聯名卡,銀行業者指出,在完成掛失之後,悠遊卡儲值部分若6小時內若扣款遭冒用所發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銀行則是依據掛失後6小時的剩餘餘額在40天後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也就是說,遺失的6個小時內,持卡人悠遊卡的儲值仍具有被冒用的風險。
悠遊卡公司解釋,之所以訂6小時,是因需要作業時間,不過未來也考慮盡量縮短持卡人承受風險的時間。銀行業者認為,目前悠遊聯名卡發卡量超過500萬張,目前共有8家銀行有發悠遊聯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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