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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1日
高雄環狀輕軌捷運 第二次公告招商
99.01.21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於97年3月20日經行政院核定,輕軌路線長度19.6公里,預定設置32處候車站,一座機廠,全線採平面方式佈設,完工後,與高雄捷運紅、橘兩線建構更為便捷、綿密之捷運路網。本建設案將採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方式(BOT方式)辦理,建設總經費約新臺幣122.01億元,於不含政府應辦事項之費用(約新臺幣20.5億元)下,政府投資上限約新臺幣48.54億元。
環狀輕軌捷運建設案於99年1月21日正式公告招商,公告期限為2個月,至99年3月22止,申請廠商需於公告期限內,依招標文件(申請須知)規定,提送資格證明文件供主辦單位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後,再依規定時間提送投資計畫書。
本案之申請保證金為2000萬元,參與本案之申請人,其組成需依「公司法」設立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單一公司或由兩個以上公司(可含尚未在本國認許之外國公司)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企業聯盟。
申請人財力資格方面,單一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額新臺幣20億元以上,若為企業聯盟,則聯盟成員實收資本額合計為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均為新臺幣5億元以上。聯盟各成員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額須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另申請人技術能力資格方面,包括(一)需具有軌道運輸系統供應、裝設及測試之能力與業績(公告日前10年內,完成單次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4億元以上或累計契約金額達新臺幣35億元以上),(二)需具有軌道工程之營建能力與業績(公告日前10年內,完成單次契約金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或累計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5億元以上),(三)需具有建築或土木工程之營建能力與業績(公告日前5年內,完成單次契約金額達新臺幣4億元以上或累計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本案之公告內容,仍以1月21日工程會網站公告之內容為主。
本招標文件的領取地點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10樓),相關公告資訊,將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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