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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0日

立委提案:搭捷運可喝水



2010.02.-20 中國時報

【曾薏蘋/臺北報導】臺北、高雄捷運規定不能在裡面飲食,反而讓捷運成為臺灣公共場所中,難得的一片「淨土」。但是禁止飲食的內容,因為連水都不能喝,立委認為「太不人道」,光是為了白開水就已有兩個提案,希望讓乘客能在捷運內,白開水能「無限暢飲」。

 曾搭乘捷運的民眾都一定碰過,想吃個藥,卻不敢喝水,口渴了,也不敢偷喝一口,就怕一不小心觸法,為了一口水,付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的代價。

 不過這項規定,讓不少立委看不下去,「連水也不能喝,太不近人情,也太不人道。」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指出,現行《大眾捷運法》第一項第九款限制民眾「禁止飲食區內飲食」的規定,較之歐美國家及臺鐵、高鐵的限制還嚴,對年長或健康情況有特別需求的民眾,很不恰當,交通部允宜考量修正《大眾捷運法》,放寬對「白開水」飲用的限制。

 趙麗雲說,臺灣鐵路局與臺灣高鐵現行規定都未限制旅客飲用水,臺北及高雄捷運公司皆以維護站區清潔為理由,限制民眾飲用水,顯然標準不一,尤以民眾搭乘捷運時間至多可達一小時,旅途中的確可能發生民眾有因身體健康需要而必須飲水的情況,因此她連署提案,增訂飲用白開水不在禁止飲食範圍。

 無獨有偶,彰化選出的國民黨立委鄭汝芬,雖然選區沒有捷運,但是她也是對捷運內不能喝水,感到不可思議。

 鄭汝芬說,下雨天時,捷運車廂內,也會有很多滴落的水珠,捷運公司卻以清潔維護為理由,禁止民眾喝水,但是很多民眾可能因為長途車程無法喝水,影響身體健康,捷運公司既然無法對民眾健康負責,就應該避免因為陋規,反而影響民眾健康,因此應修法增列,飲用水不在限制的飲食範圍內。

 《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修正草案條文,於大眾捷運系統禁菸區內吸菸;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以上行為者,可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飲用水、白開水? 修捷運法有得吵
2010-02-20 中國時報 【曾薏蘋/臺北報導】
 飲用水?白開水?捷運不可喝水,立委有志一同認為該解禁,但到底可以喝的是什麼水?卻因認知差異而出現不該如何定義的情形。

 立委趙麗雲提案,增訂「飲用白開水不在禁止飲食範圍。」但另一位呼應這項主張的立委鄭汝芬卻認為,應增訂「飲用水不在禁止飲食的範圍內」。

 「白開水」好還是「飲用水」好?趙麗雲說,飲用水的範圍太廣,只要是能喝的,包括茶、糖水、飲料等,都是「飲用水」,她只想替「白開水」解禁,不支持幫其他能喝的水開大門。

 鄭汝芬則認為,「飲用水」就是大家所謂的白開水,沒有人會把白開水以外的水,當成飲用水,所以,在大家的印象,飲用水就等於白開水,因此,修法文字上,不用特別強調是白開水。

 究竟哪個詮釋好?有人覺得,「不是差不多嗎?有啥好爭論的。」但是一旦法案進入逐條審查,到底用「白開水」好?還是「飲用水」佳?都有可能讓立委及官員,討論個半天。

 「白開水」及「飲用水」,解釋到底是什麼?一位醫師曾就喝水這件事,在文章提到:「一般的『飲用水』本身就含有許多礦物質,經由煮沸過的『白開水』攝取就已足夠;如果『飲用水』中某種物質的濃度高而過度攝取,也易引起體內生理調節失衡…該喝水時就要多喝水,且最好是『飲用最天然的白開水』…」

 根據此一說法,顯然將來在修法過程中,有關「白開水」與「飲用水」之別,會有不少人分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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