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社論》公共運輸司機健康管理

100.02.22 臺灣新生報

報載統聯客運公司司機蔡坤霖駕駛客運車,因身體不適、呼吸不順、行車至泰山收費站前忍痛將車外切停在最外側車道上,而昏倒在駕駛座上,經送醫急救仍然不治,他救了車上三十一人及國道上交通,沒有因他的昏迷造成重大車禍,職業道德及精神令人敬佩。

雖然品牌優良統聯公司主管表示蔡司機身體健康、健康檢查也沒大毛病、派班正常、無超時駕駛,也無疲勞駕駛。但蔡司機車行昏倒死亡,顯然是蔡司機在當日上午值勤時應有身體不適的病兆,可能司機責任感太重勉強上路。如果當時現場督導的管理人員能夠及時發現送醫診療可能蔡司機可撿回一命,也可能避免這樣危機。由此一事件連想到台鐵、高鐵之列車司機似乎也曾有類似身體不適事件發生,甚至飛機駕駛員昏死駕駛座,幸有飛機駕駛經驗乘客接手安全降落機場新聞事件,因此,公共運輸司機或駕駛員健康管理至為重要。

誤判公共運輸司機健康管理可能由司機身體保養、司機工作休息機制、公司管理機制等方面加強,以維護公共運輸司機或駕駛員的健康。

首先剖析司機或駕駛員的身體保養,甄選擔任公共運輸司機或駕駛員之前,必須要經過健康檢查,經醫師判定可以擔任公共運輸司機或駕駛員職務,一方面醫師要嚴格把關健檢,一方面公共運輸業者在聘用資格就必須載明此一健康檢查條件,甚至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可載入相關交通法規中,以方便執行有據。為確保公共運輸司機或駕駛員身體健康。公共運輸業者應要求及提供司機或駕駛員每半年健康檢查機會。

其次有關公共運輸司機或駕駛員的工作休息機制,當然司機或駕駛員的工作休息機制受到勞基法的規範,不能超時工作,但是運輸業的特性常常因路程因素,不能剛好安排八小時排班,而司機與公司協議單趟可超時,平均不超過,單趟超時如果遇上司機身體不適或個人或家庭因素影響情緒,往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因素,因此運輸業者必須對各條路線條件排班做適當處裡排班,不可以超時駕駛否則必須遵守,有些運輸業者可能會認為過去慣例做法而今嚴格遵守不超時原則會造成成本增加,其實,這是倒因為果,本來就不可以超時,卻以改變過去不合理做法作為虧損的藉口,交通主管機關必須導正這種觀念或不當慣例。

另外,運輸業者必須建立良好治理或管理機制,運輸業者在基本觀念上要將司機或駕駛員當成公司資產而不是負債,因為有這些優良司機或駕駛員,公共運輸才能正常運轉提供服務,公司才有收入,運輸業者必須慎重甄選司機或駕駛員,進入公司後,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司機或駕駛員在職訓練或成長營,培養其正確服務態度與觀念,也就是「人生以服務為目的」轉以客為尊,同時,要定期給司機或駕駛員做身體健康檢查,有不適合駕駛的疾病者必須退下駕駛工作,還有每天上班前,現場督導員要確實做酒測與身體情緒的檢視,如果異常時則要暫時停止其駕駛勤務,俟回復正常,才可再值勤,如此細密治理機制,才能確保公共運輸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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