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

捷運局維護市民權利 將協助高捷正常運作



99.03.17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在週刊報導高捷公司董事長劉三錡董事會財務報告後,高雄市政府捷運局長陳凱凌17日表示,為維護市民搭乘大眾運輸的權利,一定會本於權責加強捷運監理之各項監督,也將依據公司法及大眾捷運法進行公司業務及財務檢查,並派員協助高捷正常運作。

此外,有關報導內容指出,3月9日高捷董事會召開財務報告明顯有落差一事,陳凱凌說明,高捷公司董事會中的高雄銀行代表,已於現場提出書面異議,捷運局將依法向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反映。

據了解,異議內容指稱,該次董事會議程所進行的財務報告,未經過會計師簽證,陳凱凌認為此事為高捷公司內部作業,且會中已有董事正式提出異議,並向中鋼監察人提出檢舉,他希望監察人儘速依公司法進行獨立調查。

陳凱凌也表示,根據市府委託高捷財務檢查報告顯示,高捷的財務狀況並不差,他對高捷永續經營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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