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

蒸汽火車與環保衝突 有解了


2017.10.13 聯合晚報

空汙法第78條 為復駛解套

台鐵蒸汽火車配合活動偶爾行駛,噴煙卻屢遭檢舉空汙。文資局上月底邀環保署、台鐵開會,決議原則上以空汙法第78條為蒸汽火車的復駛解套。不過環保署認為要個案審查,台鐵盼有一體適用的行政命令,雙方須再研商。

蒸汽火車復駛是台鐵文物的動態保存,台鐵局為教育下一代及傳承技術,1998年起陸續修復5輛蒸汽機車頭,每輛平均每年要花250萬元保養維修。不過地方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蒸汽機車頭噴煙、鳴笛,須前往稽查,雖尚未開過罰單,但對台鐵造成很大壓力。

在全國文化會議建議下,文資局9月底召開協調會,同意援用空汙法第78條免去處罰。但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說,每次辦活動時台鐵都要提計畫,環保署再依行駛地點、季節性空汙狀況個案審查。
台鐵局表示,為降低民眾空汙質疑,他們做了許多努力,包括加強提升運轉技術,減少升火時的投煤不當與燃燒不完全等,平日也加強檢修。另外,蒸汽機車頭從基地往返時都採「無火回送」,用一般機車頭推拉,減輕損耗及汙染。

噪音方面,台鐵新增內部保養規定,要求維修人員測試鳴笛時「點到為止」,不必拉得太大聲,免得長年下來基地附近居民受不了。

台鐵局表示,樂見法令出現曙光,對維持蒸汽火車的動態保存「不會因噎廢食、不會退卻。」但希望有通案的命令,不必次次送審。

文資局長施國隆說,未來會將動態保存納入文資法建立機制。但台鐵局不希望現行運轉中的蒸汽火車被歸為動態保存文物,「以現行文資法令,文物維修綁手綁腳、層層關卡,恐怕活的東西變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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