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4 中央日報
有媒體報導臺灣智慧卡股份有限公司正辦理清算,並責怪新政府。交通部回應,是臺智卡自己經營不善。
中央社14日報導,臺智卡發行的「臺灣通」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8年1月23日發布施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前就提供服務的既有電子票證。
交通部說,為使當時已在運輸市場使用的電子票證能有一定緩衝期程,避免衝擊消費者權益,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但書,核准僅用在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不視為多用途支付的使用期限至103年7月23日。
交通部也請臺智卡在103年1月23日前,向金管會申請並取得設立許可。
交通部表示,臺智卡因經營不善,系統建置能力及經營能力不符「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能取得金管會核定,103年自行向交通部提報退場機制,並獲同意。
交通部同時要求臺智卡自103年7月23日起,停止發行新卡,舊票卡使用至103年12月31日,104年1月1日起停止一般票卡加值,104年底前停止所有服務並進入清算程序。
交通部已責請臺智卡依其所提退場機制,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
目前,金管會已核定的電子票證,包括:「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icash)、「遠鑫」(Happy cash),在一般公路客運、台鐵、台北捷運及高雄捷運都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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