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電子票證] 記名電子票證 掛失風險時間縮短

102.11.12 聯合即時

行政院消保處說,消保會日前通過金管會修正的「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將電子票證遺失、被竊或毀損滅失的規定,納入應記載事項中,並檢討記名式悠遊卡持卡人掛失風險承擔時限為24小時,最快月底上路。

消保處說,各類「記名式悠遊卡」發卡量已逾650萬張,為提升保護電子票證持卡人權益,特別增訂應記載事項和修正範本,未來記名式電子票證掛失後被冒用的損失歸屬,自完成掛失手續後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應由發行機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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