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臺北捷運] 性騷擾下屬 前捷運副站長判刑

102.10.31 中央通訊社

臺北大眾捷運公司貓空纜車站前副站長吳姓男子被控以言語、肢體性騷擾下屬。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強制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捷運公司指出,吳男在案發當時被調職、記兩大過處分。至於是否有後續懲處?捷運公司說,將在了解判決狀況後,依規定處理。

根據判決書,吳男任職臺北大眾捷運公司貓空纜車站站長時,被控於去年4月間,對1名女服務員稱「都幾歲了,還不交男朋友,都不用不怕會壞掉嗎?」,並強行取走對方的手機。

女服務員為拿回手機,跟隨吳男進入控制室內的機房,吳男竟趁機靠在女子身上,抱住女子腰部,將她舉起約5至7秒,女子為求脫身,伸手捏吳男腋下,適逢有人在外呼喊吳男姓名,吳男才走出機房。

當晚,吳男又趁女子下班時,強行坐上她的機車,女子逼不得上車後,雙手被吳男拉去環抱腰部,女子憤而要求吳男下車,但吳男反而又坐上機車後座抱住女子的腰部,趕著回家的女子將吳男載至貓空站後,趕緊離開。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吳男觸犯強制罪及性騷擾防治法,從重論處強制罪,並審酌吳男身為被害女子的上司,竟不斷糾纏、騷擾對方,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後,依數罪併罰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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