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

他山之石/臺北捷運站外牆開放出租 禁選舉廣告


100.11.04 聯合報

【記者郭安家/臺北報導】臺北市捷運站首度開放外牆廣告出租,人潮聚集處將可見到五顏六色商業廣告,但禁止選舉廣告,此外選舉前一年,政治人物商業、形象廣告也不得刊登。

捷運公司總經理譚國光說,7日進行內部審查,並簽報市府核准,再透過都市設計審議評估景觀、交通衝擊;他說,交通單位認為,捷運橋墩開放廣告比較會影響交通,但外牆影響較小。

譚國光表示,目前找出14個設置點,如捷運市府站3號出口通風處豎井、國父紀念館站2號出口冷卻水塔、臺北車站M4出口豎井、西門站4號出口等,半個月內會規劃廣告先行出租點。

對廣告收益,捷運公司沒有提出估算;市議員楊實秋預估,若14處開放廣告,一年可有上億元營收。

捷運公司昨天在議會交通委員會報告「捷運站體外牆、高架牆墩以及捷運施工圍籬等辦理廣告出租業務,增加市庫收入辦理情形」,在場市議員皆表示樂觀其成,甚至要求進一步規劃工程圍離廣告出租,改善城市景觀。

為了定義政治、選舉廣告,議員提出不同看法。市議員戴錫欽要求,選舉前一年禁止政治人物買廣告;市議員李慶元說,潘懷宗代言566染髮劑,雖是商業廣告,在選舉年也要一併禁止。

徐佳青反問,蔡英文的新書「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蔡英文的人生滋味」,是否屬選舉廣告,馬政府「黃金十年」廣告也是選舉宣傳,要如何建立同一標準。

譚國光說,「黃金十年」是政策廣告,但還要查驗廣告設計元素,釐清個人宣傳或政策宣傳。

交委會也作成決議,為維持行政中立,除了選舉廣告不得刊登,選舉前一年,選舉參選人及擬參選人也不得在外牆刊登商業及個人形象廣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