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

BB彈射毀捷運站玻璃 重判7月


100.01.09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去年初高雄市文化中心捷運站玻璃,遭歹徒用BB彈攻擊疑案,嫌犯施詠傑被雄院依毀損罪,判處徒刑7月重刑,並因檢警搜索其住處,又查扣改造槍械,罪加一等被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據了解,去年1月16日晚上11點多,被告施詠傑(33歲、另案執行中)開車載多名友人,駛經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182號前,即高雄市捷運公司文化中心站1號出入口處,施涉嫌持空氣槍朝玻璃射擊塑膠BB彈後逃逸,造成玻璃受損。

轄區新興分局接獲巡邏員報案後,調閱中正路沿路監視器比對,確認涉案的轎車車號,並查出施嫌作案,同年1月28日上午,持搜索票到臺南市永康區國華街施住處搜查,另查扣改造手槍和子彈。

施涉嫌2件違反槍砲案,分別被判處徒刑3年6月和7月,與觸犯毀損罪刑度合併定執行刑。

施嫌應訊指出,因一時好玩用彈攻擊捷運站玻璃,並花了2萬元,向綽號「成仔」男子購買改造槍彈。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毀損罪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被告大都被處拘役、罰金,施案判徒刑7月,無法易科罰金,要入監服刑,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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