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

捷運站放寬喝白開水?



2010.04.15 臺灣新生報

捷運站內不可以飲用開水規定,應該解禁嗎?立法委員鄭汝芬以及趙麗雲先後連署提案,擬具修正「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捷運站應該放寬對「白開水」飲用的限制,可是交通部持反對開放意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十五日)天上午將併案審查「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共六案。其中,立委鄭汝芬等十七人及趙麗雲等二十一人擬具修正「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鄭汝芬等十七人提案修正重點認為,臺鐵與臺灣高鐵公司均未對乘客飲用水進行管制,捷運公司以行車安全為由,禁止民眾於捷運站區與車廂內飲用開水,實屬不當。

趙麗雲等二十一人提案修正重點,除了提案「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八款,放寬對「關入籠內」之動物進入站區及車輛之限制。另同法第一項第九款有關限制民眾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之規定,趙麗雲等委員以為,較之歐美國家及臺鐵、高鐵之限制還嚴,對年長或健康情況有特別需求之民眾尤不洽當,主張放寬對「白開水」飲用的限制。

不過,交通部所提處理意見指出,捷運系統為都會區短程運輸工具,運程多數旅次均可於一個小時內完成,在大眾捷運系統內禁止飲水對民眾健康影響應不明顯。目前市面上以水為名之飲料種類繁多,執法易生困擾,建議維持原條文。

另外,對於放寬對「關入籠內」之動物進入站區及車輛之限制,交通部表示,依現行規定,旅客攜帶動物應裝於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外,尚應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並有件數限制,目的是為避免影響其他旅客及乘車環境,尚無執行窒礙,故尚無修正大眾捷運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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