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
高捷公司正式控告壹週刊不實報導 澄清六月破產絕非事實 轉虧為盈與永續經營才是重要的目標
2010.03.23 KRTC高雄捷運公司
有關99年3月18日出刊之壹週刊,以「董座劉三錡爆高捷六月宣布破產」為題大幅報導,指稱高捷6月份即將破產及涉嫌逃漏稅等內容,意圖誤導大眾,嚴重毀損高捷公司努力經營之聲譽及劉三錡董事長個人名譽,劉董事長在律師陪同下於99年3月23日到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陳志峻、聘任記者蔡慧貞等三人,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以遏止不實報導。另因該週刊之不實報導所導致高捷公司及劉董事長名譽損害之民事求償部分,高捷公司及劉董事長刻正評估中,不排除近日提出民事告訴,以還高捷公司及劉董事長之清譽。
壹週刊未經查證之不實報導,致全國各大媒體連日來均以其為基礎而大肆宣揚、廣為報導、評論此事,以致高捷公司商譽嚴重受損,相關開發商、廣告商及銀行團等均對此報導深表關切;劉董事長亦因不實報導而遭多位民意代表譴責,致個人名譽遭受重大損害。劉董事長今日(3/23)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壹週刊,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
劉董事長於高捷公司99年3月9日召開之董事會針對高捷經營狀況進行例行之業務報告,以清楚向董事會成員說明高捷經營之困境,但並無提及將在同年六月召開之股東常會上宣佈破產。而3月18日出刊之壹週刊內容載稱:「高雄捷運今年3月9日通車剛滿二年,卻在同一天召開董事會,由董事長劉三錡宣布,高捷將依公司法在6月召開之股東會宣告破產」、「…高捷董事長劉三錡在會中報告財務狀況,指高捷到今年二月累計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一百億元的二分之ㄧ,逾50億元,他將依公司法第二一一條規定,在下次董事會提案,於六月召開的股東常會上宣布『高捷破產』」等語,不實撰寫,意圖散布於眾,已嚴重損及高捷公司形象及劉董事長個人名譽。
高捷公司鄭重澄清,不論於董事會或任何場合,劉董事長從未表示高捷即將於六月破產,亦未散布對公司不利之論述,更遑論有違法令或公司章程賦予之管理職責。劉董事長再次強調:「自上任以來為高捷公司盡心盡力,強調公司永續經營的重要性,運量不足是高捷虧損的主要原因,『轉虧為盈與永續經營』一直是高捷公司的重要目標,我們不會半途而廢,會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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