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

捷運局有守有為 平準基金圓滿撥付



99.01.27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為解決捷運公司營運初期的財務困境,市府已先於去年10月30日撥付平準基金第一期款3億元,以挹注97年度營運虧損。但為確認平準基金能符合「專款專用於營運所需」的基本原則,經市府捷運局研議「後控機制」以管控平準基金之支應後,今日市長陳菊已指示儘速撥付第二期款3億元,以抒解捷運公司資金調度的壓力。

捷運局陳凱凌局長表示,為加速建立高雄捷運平準基金撥付方式之共識,市府於98年10月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作成決議:平準基金分三期撥付,98年10月底撥付第一筆3億元,並於建立後控機制後撥付二、三期款,同時要求高捷公司三個月內提出股東增資計畫,並由市府指派代表列席董事會。

陳凱凌強調,平準基金「後控機制」是站在維護市民權益的立場,要求捷運公司能將平準基金專款專用於營運所需,包含用人費用、水電、維修費用及償還借貸本息等支出,且不得用於支付統包商工程款。此機制既為保障高捷員工權益,又可維持捷運正常營運,創造多贏局面。

陳凱凌進一步說明,在捷運局與捷運公司多次密集的研商會議中,雖捷運公司訴求能簡單說明動支原則,以維持公司財務運用的彈性,但市府站在監督管理立場,仍要求捷運公司明確說明動支方式,捷運局並將啟動不定期財務檢查機制,檢視捷運公司實際支用情形。

陳凱凌也表示,平準基金第二期款的撥付,不僅單純是補捷運公司資金之短,也希望透過市府的協助過程,爭取捷運公司更長遠的營運空間,未來透過後控機制之運作,將儘速撥付第三期款,同時將拜會高捷公司董事長,就捷運永續經營各項重要議題進行商議。

陳凱凌說,為了高雄捷運的永續經營,市府已傾其所能提供必要協助,但更期待的是,捷運公司能針對市府要求的股東增資計畫及列席董事會,儘速給予回應。也只有在市府與捷運公司雙方面的努力下,才能共創捷運經營的榮景,共造市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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