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針對最近媒體錯誤報導,捷運公司深表遺憾,呼籲媒體報導應查證資料來源,避免混淆視聽



2009.12.03 KRTC高雄捷運公司

針對98.11.30某電子媒體報導:捷運旅客在捷運車廂內違法飲食行為,新聞處理卻誤導為高雄捷運,而造成民眾混淆;另外98.12.01某平面媒體報載:高雄市社教館增設指引牌申請案,高捷公司卻以違反大捷法規定拒絕。此兩事件,據了解為新聞採訪人員,未對資料來源詳加查證與闡述所致,除了嚴重影響本公司公誼與形象外,亦誤導民眾並招致輿論抨擊。基此,本公司深表遺憾,並嚴正呼籲媒體若進行相關報導時,務必對資料(含影音)來源進行查證,並述明清楚人、時、地、物,避免混淆視聽。

有關高雄市社教館增設指引牌申請乙案,本公司補述說明: 高捷車站資訊引導標示設置原則,係以標示車站鄰近500公尺範圍內之重要地標、公有設施、大型百貨商圈及市府指定之觀光景點為主。高雄市社教館於97年初函囑本公司於R3小港站增設該館指引資訊,本公司基於便民考量,當年三月於R3小港站二號出入口,完成增設社教館引導標示。另該館於今年11月再次行文,央請於R3小港站通行閘門上方資訊燈箱,加註「社教館」文字資訊,惟考量版面位置有限,且重複增設標示,可能導致外來旅客混淆,但同意於出口匣門前方增設指示立牌,引導旅客能快速辨認前往社教館之方向。此案已與社教館協調定案,並非媒體指稱以違反大捷法規定為由,不予辦理。

本公司再次強調:尊重媒體採訪與新聞處理作業,然而基於大眾傳播對民眾 具有提供正確、客觀資訊之義務,因此呼籲媒體進行相關報導時,務必對資料(含影音)來源進行查證並述明,以維護民眾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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