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

低底盤公車 標準出爐


2009.11.0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臺北報導

低底盤公車、天然氣公車等具有環保節能的大眾運輸工具自今(98)年6月起免徵貨物稅後,財政部明訂,享有免稅的低底盤公車是指「前後車門入口無階梯,車內地板距地面高度未逾35公分者」為限。

符合免稅條件的低底盤公車,若已經繳納貨物稅,財政部指出,五年內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免除低底盤等環保節能公車貨物稅,國庫一年釋出的減稅利益預估達到15億元。

財政部日前發布行政令命,明確核釋「低底盤公共汽車」的認定標準,經參照海關進口稅則第87021020號規定後,是以其前後車門入口處無階梯,且車內地板至地面高度未超過35公分者為限。

財政部同時規定,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在今年6月5日起五年內,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新領牌照登記,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發給牌照者,可申請退稅。

依據退稅申辦規定,財政部表示,可由原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憑買賣合約書、車輛型錄或照片、監理機關加蓋戳記的車輛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影本,以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向原進口地關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貨物稅。但若進口底盤在國內打造車身者,應由打造車身廠商檢附以上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財政部指出,由於低底盤公車及天然氣公車等環保車輛,目前每臺售價約在650萬至700萬元之間,遠比每臺售價在350萬元的一般公車要高出一倍左右,造成環保車輛推廣缺乏誘因,為鼓勵業者節能減碳及照顧老弱婦孺與行動不便民眾的需求,政府決透過減免稅負優惠,提高業者購買成本及意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