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

20年了!北捷潛水夫症職災 9人求償721萬元


2017.11.8 聯合即時

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指出,20年前,台北捷運新店線CH221標、板南線CP262標工程,因施工時不當使用壓氣工法,造成數10名工人罹患潛水夫症。部分工人早年已陸續與承包商和解,尚未和解的花蓮玉里的職病工人羅義翔、張孝忠、陳順明、陳定安、朱志誠、李世德、李世憲、李國寶、朱金城,迄未獲得任何和解金額,勞資爭議仍在與北市府捷運局、新亞建設協商當中,但捷運局不認為有責任,除非訴諸法院認定,導致調解破局;工人去年12月曾去勞動部抗議,希望爭取醫療補助、政府應制訂完善的職業病防治政策。

日商青木/台商新亞建設公司聯合承攬負責施作,在短短220公尺的地下坑道灌入高壓,卻長達兩年工程期間未依法減壓,使得溶解於體內組織中的過飽和氮氣快速累積成氣泡,氣泡充塞於組織間隙直接對細胞造成傷害,或阻礙血液循環造成缺氧或壞死,導致組織病變及臨床上的各種症狀,即為減壓症(潛水夫症),這也是台灣首樁經官方確定的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例。

監察院1998年調查報告指出,「北市府捷運局事前未審慎評估工法危險性,事後又未督促承商確實依法停工改善,導致勞工發生職災,難辭監督不周之咎,除應徹底檢討改進外,並應追究承包商違約之責。」經過長達三年集體抗爭,分三梯次取得官、資、勞共同簽訂僅70萬元和解金。

罹患潛水夫症終身無法痊癒,只能靠高壓氧減輕疼痛,但治療費用一次高達1500元,許多工人無法負擔高壓氧治療費用便沒有繼續治療。由於陳順明等人當年骨頭尚未發黑(骨壞死),被資方排除在和解名單外,也身處偏鄉錯過黃金治療期,經過18年,原第一型減壓症早已轉為永久性減壓症,病情隨年歲惡化,捷運局及欣亞建設都不肯擔下資方賠償責任,推給已宣布解散的青木建設。

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強調,捷運是重大公共工程,原事業單位北市府將工程招標發包,即可不負責任嗎?新亞建設結束捷運工程後,資本額一再擴充,標下核四廠、高雄捷運、台北信義快速道路等,至今仍承包機場聯外捷運工程、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工程,甚至勇奪2015交通部金路獎之傑出工程施工承商首獎,面對20年前的職災,卻只派律師至北市府,表示當年工程施作者主要是青木,難道聯合承攬商無法律責任?北市府竟也沆瀣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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