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公車內、外加裝行車記錄器 新北:非檢舉違停


2017.10.12 聯合即時

新北市政府自102年開始,依據大眾運輸管理與服務評鑑辦法的規定,要求新北市管轄的各公車和客運業者在車內、外加裝行車記錄器,但新北市交通局強調,加裝行車記錄器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檢舉違停在停等區的車輛,而是讓業者和車內乘客在遇到糾紛時或是車輛肇事,有最有效的評斷依據。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公車和客運行車記錄器跟違規舉發不同,行車記錄器用在釐清民眾投訴或陳情,違規舉發就民眾檢舉、公車聯合稽查出去會協助檢舉,還有客運業者也會自行舉發。

交通局表示,市府每年會舉辦2次的公車服務評鑑,其中有一項就是業者以人工方式到違停在公車停等區嚴重地區進行拍照,再拿到警局進行舉發,若成案就有加分。

目前針對公車或客運停等區車輛違停嚴重地區,交通局對違規舉發有三種方式,一般民眾檢舉、公車聯合稽查和業者自行舉發等,另外,交通局說,對於車輛違停在公車停等區嚴重地方,會每個月由公車司機自行找出地點,提供給警方,供警方加強巡邏查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